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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06月04日台內戶字第1080120430號

有關貴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建議出生登記申請書免予列印「胎次」欄位及免於出生證明書空白處登載胎次,以保護新生兒母親個人隱私1案。

說明:
一、復貴局108520日北市民戶字第1086025685號函。
二、有關建議出生登記申請書免予列印「胎次」欄位1節,按該欄位係為編製「嬰兒出生數按生母生育胎次分」統計資料,以瞭解生母生育胎次情形,由於國人受「傳宗接代」及「重男輕女」等傳統價值觀念影響,出生嬰兒性比例失衡現象尤以高胎次情形更為嚴重,為應政府施政及學術研究需要,戶政事務所在受理出生登記時,仍應輔以口頭詢問,切實查證後於作業畫面登載「胎次」欄位。惟為顧及產婦隱私,避免未婚生子及歷經多次婚姻影響家庭和諧,出生登記申請書免予列印「胎次」欄位應屬可行,本部將擇期版本更新。
三、至建議免於出生證明書空白處登載胎次1節,按出生證明書並無胎次欄位,爰無須於空白處登載註明或切結。

※ 內政部函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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