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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05月06日台內戶字第1080241821號

有關辦理出生或死亡登記未同時申請生育或家屬死亡給付通報勞保局,嗣後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通報勞保局1案。

說明:

一、兼復高雄市政府民政局108225日高市民政戶字第10830373600號函。
二、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勞保局一站式服務專區-常見問題(FAQ-通則性問題「Q10.辦理出生登記或死亡登記時未同時申請生育給付或家屬死亡給付通報勞保局,嗣後民眾再至戶政事務所表示欲申請生育給付或家屬死亡給付通報勞保局時,戶政事務所可否受理?A10:戶政事務所可受理。」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函以上揭A10內容不明確,實務上發生民眾辦理出生或死亡登記未同時申請生育或家屬死亡給付通報勞保局,嗣後向跨區或跨縣市之其他戶政事務所申請生育或家屬死亡給付通報勞保局時,部分戶政事務所有拒絕受理情事,爲避免各戶政事務所認定不一衍生民怨,爰建議上揭A10修正為「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可受理。」
三、經徵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意見,考量現行戶政資訊系統並不檢核辦理出生或死亡登記之戶政事務所始可辦理通報服務,實務上民眾辦理戶籍登記未同申請生育或家屬死亡給付通報勞保局,嗣後再至非辦理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通報,經調查多數直轄市、縣(市)政府有受理此類申請案,為簡政便民,避免戶政事務所作法不一衍生爭議,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勞保局一站式服務專區-常見問題(FAQ-通則性問題A10修正為「可以,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可受理。」

※ 內政部函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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