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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08月15日台內戶字第1080132937號

有關同性婚姻者欲為人工生殖申請親等關聯資料疑義1案。

說明:
一、復貴府10881日府民戶字第1080119820號函。
二、旨揭事項,案經本部函詢衛生福利部於10888日以衛授國字第1089906626號函(如附件影本)復略以,人工生殖法之立法目的,係為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權益,維護國民倫理及健康,並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法。同性婚姻者非屬現行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尚非得申請與精卵捐贈者間親屬關係查證之範疇,爰本案無戶籍法第65條之11項第1款得申請親等關聯資料之適用。

※ 內政部函 (PDF) 
※ 衛福部函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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