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何女士申請補填喪失國籍期間所生子女出生記事1案。
一、復貴局108年3月22日中市民戶字第1080007925號函。
二、按本部99年3月29日台內戶字第0990060352號函略以,考量子女出生事實事涉確認親子關係及親權存在,得由生父或生母提憑經驗證之外文及中文出生證明文件,申請於個人記事欄補填子女出生記事。
三、依來函所述,何女士於73年8月21日與配偶、長女同時喪失我國國籍,並於74年3月13日歸化日本國籍,嗣75年9月21日次女出生,何女士於76年1月20日回復我國國籍(未辦理恢復戶籍),次女係父母喪失我國國籍期間所生,不具我國國籍,何女士以保障其子女之繼承權為由,申請於渠個人除戶簿頁補填次女之出生記事。參照上揭本部99年3月29日台內戶字第0990060352號函意旨,如經查明該女確為何女士之次女,得於何女士除戶簿頁之個人記事欄補填子女出生記事「X男(X女)○○○民國XXX年XX月XX日在X地出生不具我國國籍民國XXX年XX月XX日申登。」
※ 內政部函 (PDF)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